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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        生產商、分裝商和出品商,代理商、經(jīng)銷商這些概念的區(qū)別

              來源:m.twpcom.com???時間:2023-03-19 09:43???點擊:119??編輯:admin???手機版

              主要有以下區(qū)別,如:定義的不同、工作性質的不同、對產品的擁有權利不同,以下進行詳述:

              一、它們的定義是有所不同的

              1、生產商:它以原料或零組件(自制或外購),經(jīng)過較為自動化的機器設備及生產工序,制成一系列的日常消費用品。還可以從事營銷及商品流通或進出口的功能。

              2、分裝商:是企業(yè)對整包計重商品和整箱計件商品,預先按一定數(shù)量分裝和開箱拆零出售的準備工作。

              3、出品商: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于該公司所有,該產品是由此公司開發(fā)設計,按自己公司的意原所出的產品,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。

              4、代理商:受企業(yè)的委托,在一定的區(qū)域和處所內,在一定的代理權限下,以企業(yè)的名義代替企業(yè)行使經(jīng)濟行為(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),其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企業(yè)。

              5、經(jīng)銷商:在某一區(qū)域和領域只擁有銷售或服務的單位或個人。

              二、它們的工作性質是有所不同的

              1、生產商:對商品的整個制作及流通的環(huán)節(jié)進行管理和控制。

              2、分裝商:主要是是對整包商品進行分裝、拆零后,再進入下一道工序,如出售、或轉序。

              3、出品商:對商品的設計開發(fā)、或商品創(chuàng)意原創(chuàng)、但不一定會自己生產該產品。

              4、代理商:代理商必須以企業(yè)的名義進行活動。

              5、經(jīng)銷商:對商品進行銷售或服務,從而來獲得經(jīng)營利潤?。

              三、它們對產品的擁有權是有所不同的

              1、生產商: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擁有絕對的控制權。

              2、分裝商:對商品的管理和流通是沒有權利的,僅僅只是執(zhí)行任務的權利。如拆分。

              3、出品商:該產品的相關權利屬于該公司所有,如設計。

              4、代理商:它只能是以企業(yè)的名義代替企業(yè)行使經(jīng)濟行為(包括銷售商品及其他行為),其法律后果直接歸屬于企業(yè)。

              5、經(jīng)銷商:它只是擁有產品的銷售和對產品的服務權。

              參考資料來源: 百度百科-生產商

              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經(jīng)銷商

              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出品

              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商務代理

              參考資料來源:百度百科-商品分裝、拆零

              經(jīng)銷商、代理商、分銷商,批發(fā)商、零售商、加盟店、自營店、授權店、專賣店的關系和區(qū)別

              首先,都是渠道的中間商,可以這樣理解

              廠家――X――消費者(X代表上面9種形式)

              一、定義

              1、經(jīng)銷商:擁有產品實際所有權,通過自己的經(jīng)營獲得利潤

              經(jīng)銷指拿著錢,從企業(yè)進貨,他們買貨不是自己用,而是轉手賣出去,對于他們只是經(jīng)過手,再銷售而已,他們關注的利差,而不是實際的價格。企業(yè)對他們不是賒銷,而是收到了錢的。這個商是指商人,也就是一個商業(yè)單位。所以經(jīng)銷商,一般是企業(yè)。

              經(jīng)銷商分為普通經(jīng)銷商和特約經(jīng)銷商。前者沒有限制,而后者則和代理商或廠家在銷售額、產品價格、廣告等方面有特別約定。

              2、代理商:沒有商品所有權,只是促成交易,從中賺取傭金

              代理商是指某產品在銷售過程中由生產廠家授權在某一區(qū)域有資格銷售該產品的商家。代理商是和經(jīng)銷商截然不同的概念。代理是代企業(yè)打理生意,不是買斷企業(yè)的產品,而是廠家給予額度的一種經(jīng)營行為,貨物的所有權屬于廠家,而不是商家。他們同樣不是自己用產品,而是代企業(yè)轉手賣出去。

              代理商的建立,可以分擔廠商的風險,使廠商與代理商共同拉動市場從而降低廠商的經(jīng)營風險。

              它分為全球代理、地區(qū)級、國家級、省市縣級、區(qū)域代理、品牌代理、獨家代理等,所有代理商家都有相應的特權,代理級別低的原則上由高一級的代理商管理。代理的地方越大條件越高,比如代理費用、代理保證金、代理的銷售指標等。

              代理商是有管理職能的渠道維護者,除業(yè)務管理外,代同時具備品牌管理、促銷管理、服務對接、財務管理等各項職能。

              代理制和經(jīng)銷制也能互相滲透。目前,廠商對于代理商和經(jīng)銷商的管理主要側重于價格和貨源的管理,對于人員培訓及廣告等還會提供一些支持。

              企業(yè)或行業(yè)純粹依靠代理行為來收取傭金獲得利 潤的情況并不多見,其業(yè)務范圍也很難純粹體現(xiàn)為代理模式,比較典型的有負責代理房屋銷售的中介公司(行業(yè)),其主要盈利模式就是依靠為他人代理銷售房屋來獲取傭金(中介費),不過有時中介公司對于價格適當?shù)姆课菀矔I下來再轉手。

              3.批發(fā)商:批發(fā)商的概念是以前對商人的一種叫法。顧名思義,批發(fā)就是一批批進貨,然后往外一批批地發(fā)??梢娺@樣的生意沒有什么計劃,只是一個貨物買賣的概念,而少了管理和控制。所以批發(fā)商,一般是用來說沒有服務終端意識的坐商。

              4.分銷商:分銷和批發(fā)是相對的。隨著批發(fā)概念的落伍,出現(xiàn)分銷的概念。即分著來銷。可見在銷售的過程中,已經(jīng)考慮到了下家的情況,不是盲目銷售,而是有計劃地銷售,所以分銷商,一般是用來說有服務終端意識的行商。

              5.零售商:零售就是一個一個地銷售,而不是象批發(fā)商那樣,一批一批地銷售。所以零售商,一般是用來說商店、店鋪的。

              6.加盟商:廠家與代理都可設立加盟商。廠家一般都會在每個城市或者某個區(qū)域設立幾個加盟商;代理商也可以在某個地區(qū)設立幾個加盟商。

              7.自營店、授權店、專賣店

              兩者相對應,說白了就是店鋪,授權店既可以是經(jīng)銷商授權店、代理商授權店、授權加盟店,也可以是其他種類的授權店。經(jīng)銷商授權店是經(jīng)銷商自己開的、營業(yè)執(zhí)照上負責人寫經(jīng)銷商的店。

              在自營店和加盟店問題上,企業(yè)通常以自營店連鎖打造企業(yè)品牌形象,以加盟店連鎖擴大市場占有率,并加強連鎖網(wǎng)絡的控制力。

              專賣店可以是自營專賣店、加盟專賣店、代理專賣店、經(jīng)銷專賣店等

              二、區(qū)別:

              比較內容

              經(jīng)銷商

              代理商

              法律關系

              買賣

              代理

              與第三者責任

              自己承擔

              委托人承擔

              機構性質

              擁有合法經(jīng)營資格的企業(yè)

              企業(yè)/個人

              取酬方式

              賺取進銷差價(經(jīng)營利潤)

              傭金/提成

              產品價格

              加價銷售

              規(guī)定價格

              經(jīng)營品種

              多品種、多品牌經(jīng)營

              一般不經(jīng)營競爭品牌

              所有權

              擁有商品所有權(買斷產品/服務)

              不擁有商品所有權(代理產品/服務)

              經(jīng)營自主性

              自主經(jīng)營(很少受供貨商限制)

              受供貨商指導和限制

              付款方式

              貨款兩清、賒銷、代銷等

              售后回款

              付款性質

              貨款或保證金

              保證金

              廣告投入

              按比例分擔

              由供貨商負擔

              品牌責任

              對品牌責任心較小

              承擔樹立和維護品牌的責任

              考核指標

              銷售量

              市場質量和銷售量

              權責

              與供貨商責權對等

              供貨權力較大

              主體

              以委托人廠商的名義銷售、合同

              自己的名義

              風險

              用下面這流程大家就很清楚了,從制造商到零售終端的渠道途徑:

              1、制造商→經(jīng)銷商→消費者

              2、制造商→總代理→經(jīng)銷商→消費者

              3、制造商→總代理→一級代理→經(jīng)銷商→消費者

              4、制造商→總代理→一級代理→二級代理→…→經(jīng)銷商→分經(jīng)銷商→消費者

              ◆現(xiàn)實中代理商可以是代理單一品牌或多個品牌。 但經(jīng)銷商、分銷商一定是經(jīng)營多個品牌。

              ◆現(xiàn)實中的經(jīng)銷商類似于貿易商,自由貿易,也可以是個休戶。

              ◆分銷商介于代理商和經(jīng)銷商之間,但其廣義上又包括代理商、經(jīng)銷商,是很模糊的一個概念。

              ◆分銷是一個銷售概念,是一個中轉站,一般只做渠道不做終端。

              ◆批發(fā)商、零售商、加盟店、自營店、授權店、專賣店可以籠統(tǒng)的視作門店,沒必要強制性的區(qū)分,沒多大意義。

              也就是說,上面這幾個概念都很接近,有的甚至不好區(qū)分,但我們卻有必要弄清他們的本質,這樣對于銷售人員,商務代表們都很有作用。

              三、操作

              在現(xiàn)實中,現(xiàn)在所稱的”代理商“在本質上已經(jīng)不是代理商了,更多具備的是經(jīng)銷商的性質,還有些屬于二者的混合體,既有代理行為,又有銷售行為,即:既是代理,有時候又要需要拿錢進貨,很少有純粹意義上的代理商,廠家和代理商都不會這么傻,(這里涉及一個“搏奕”以及“社會信任”的問題,暫不表),稱其為有代理權的經(jīng)銷商更為合適。

              這些“代理商”既是一個地區(qū)的區(qū)域代理商,也是該地區(qū)的品牌代理商,同時在該地區(qū)他又是分銷商、經(jīng)銷商、批發(fā)商、有的還設有門店,于是“自營店”、“授權店”、“專賣店”又出現(xiàn)了,這樣也就是“零售商”了,也可以有人加盟,分給部分小區(qū)域給他做,于是又出現(xiàn)了“加盟店”(這個“加盟店”同時也可以是其所在小地區(qū)的下級代理商)。他們既做代理,每月完成廠商的指標,到月底按指標拿返利,特別時期還會有全程價保(很合算的哦),而且又直接與渠道、下級商戶或者消費者發(fā)生買賣關系,賺取差獲得利潤。

              市場上很流行的做法是:

              1.選代理商:廠家在初期給予代理商一定額度的貨款信用(當然這里就涉及很多方面的考查了,如:信用、口碑、渠道、資金實力、財務狀況等等),如:廠家提供30萬元的貨款做為對代理商的支持,也就是“放貨”、“鋪貨”“提供樣品”,雙方簽訂合同,在一定時期內,必須完成多少指標,完成了則讓你做代理,完不成,怎么辦?做不成代理?否,也可以做代理,這就是視你們的關系了,以及你的能力了。上面說的,代理商需要給廠家提供保證金什么的,其實這點代理商也不是傻子,沒人有這么做的,除非你的項目非常好。而很多時候,廠家為了打開自己產品的銷路,或開發(fā)市場,或滲透市場,往往只需要代理商提供少量的保證金,甚至不要保證金,就給代理商提供“鋪貨”。

              還有一點就是:廠家可以隨時回收所有“樣 品”,這一點很重要,賣完了,則付款,賣不完,怎么辦?視市場情況:1.回收樣品(價值X,X≤30萬)并結算已售商品貨款,支持結束。2. 回收樣品(價值X,X≤30萬)并結算已售商品貨款,提供同等價值(X)的新樣品,繼續(xù)支持。

              2.步入正軌:從第二批貨(第二個月)開始,代理商就必須全額支付貨款,不得拖欠,否則不放貨(和物流公司合作,方便,安全),這種形式從理論上說已經(jīng)不是代理商了,而是上面所說的經(jīng)銷商。

              3.費用。新產品的上市,需要部分廣告的投入,視情況和區(qū)域而定,廠家一般都有這方面的扶持政策。在這點上,代理商也有很多“貓膩”:部分“代理商”經(jīng)營多種同類產品,他們有自己的渠道、客戶,故而在新產品的銷售上并不需要大額的廣告支出,頂多做幾個廣告牌,做做促銷活動而已,但卻可以拿一些其他方面的支出上報給廠家,若上報100元可以拿到50元的話,那我就上報200元,很多代理商都是如此做的。對此,廠家也是無能為力。

              4.價格:正常情況下代理商與廠家的市場價是一樣的,但是有的代理商會要求在其代理的范圍內變更價格,所以就會有區(qū)域不同價格?,F(xiàn)實中,各地的價格由代理商自行控制,廠家會給出一個最低價,不得以低于這個價的價格在市場上流通,比如IT行業(yè)里的OPPO,魅族,他們的價格管理就非常嚴,曾有人為了打擊競爭對手,想辦法以低價格購買產品(在這個價格內,代理商仍有利潤,或者為了提高銷售量,或者為了完成指標以拿取最高的返利,以比進貨價分銷商品的大有人在),然后將發(fā)票等證據(jù)交給廠家,從而給對手以罰款或取消代理資格。

              5.期末:一般在月底計算本月的銷售額,以及完成的指標,得出本月的返利,包括價保,廣告費用等,廠家并不會以現(xiàn)金返還給代理商,而是在下月的第一次進貨中,做為代理商的貨款,從中抵扣,以些往后推算。

              以上說的這些,很多都是針對大中型規(guī)模的企 業(yè),針對控制度略欠佳的公司而言的,什么跨國企業(yè)啊不在此這類,我還不夠格談論,在管理嚴格的公司,內控相當完善的公司,上面的很多即將成為“漏洞”的現(xiàn)象不會發(fā)生,方式可能比這個要好,但管理再好的公司,其方式的本質也莫過于此,只不過是某些方面更加細分,做的更完善罷了,所謂見其一而知其十,就是這樣 子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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